省钱速看!武汉一大批补贴可申领!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0:59:53

小伙伴们好呀 清明假期刚过,又将迎来五一 相信大家荷包早就瘪了吧 该薅薅,该花花 听说武汉各类补贴非常丰富 今天more君就来给大家汇总一下 武汉一大批补贴+人才新政

有些非武汉户籍也有份! 赶紧一起往下看看吧!



2025以旧换新补贴 壹:家电以旧换新 补贴范围 12类大家电: 空调(含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烘洗套装)、吸油烟机(含烟灶套装)、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家用笔记本、台式机)等12类家电产品。

N类其他家电: 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风扇、烤箱(电)、垃圾处理器、智能坐便器(含智能马桶盖)、按摩椅、浴霸、智能沙发、智能床、智能门锁、投影仪、饮水机、消毒柜、净水器、净饮机、电暖器、冷柜、打印机、破壁机、酒店电视终端、干衣机、吸尘器、洗地机、衣物护理机、消费级机器人、3C服务器、智能运动装备(含运动相机)、咖啡机、面包机、电吹风、学习机(含游戏机)、跑步机(含走步机)、宠物喂食器、电子卷直发器、烘干机(挂烫机、烘烤机)、呼吸机、加湿器(雾化器)等77类产品。 补贴时间:2025年全年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 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剔除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剔除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3次补贴资格),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对个人消费者 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N类其他家电产品,按照剔除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N类其他家电产品,按照剔除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无能效水效的按照剔除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单个消费者线上线下均可享受一次金额不超过2000元补贴。


对团购企业 购买用于经营、二级及以上能效的电视终端设备,购买一级能效的产品,按照剔除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购买二级能效的产品,按照剔除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贰:3C数码焕新 活动时间:2025年1月20日—12月31日 核销时间:8:00—22:00(如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补贴产品类别: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的补贴标准为,对于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叁:汽车以旧换新 补贴条件: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 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条件 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湖北省内开具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应完成转让登记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申请时间: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于2026年1月10日前申请。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领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申请。


补贴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 就业/求职/创业/租房类补贴 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时处于就业状态。 上一年度吸纳、符合政策条件的,申报时间可延期至下一年度的6月30日。 补贴标准 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 温馨提醒: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贰: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76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温馨提醒:武汉地区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需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经所在院校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所在院校集中申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账户,再由学校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申请材料: 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肆: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租赁房政策 申报对象及条件 1、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毕业6年以内; 3、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缴2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不超过2000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不超过1500元。 2、2022年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伍:高技能人才租住人才租赁房政策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经人社部门认定,从武汉市外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资格获得者、35周岁以下技师资格获得者,由所在企业证实为从事紧缺工种的30周岁以下高级工资格获得者 2、2022年6月7日起在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 补贴标准 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 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资格获得者减免2年租金,减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 35周岁以下技师资格获得者减免1年租金,减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1500元。 陆:东湖高新区(光谷)安居兑换券 安居兑换券政策 有限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创新创业人才:对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级重点联系专家、楚天英才、武汉英才、3551光谷人才、高级职称人才、海外人才及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等,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10万元安居兑换券。 对毕业2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多子女家庭: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家庭发放6万元安居兑换券。 特定职业群体:对在东湖高新区就职(含退休)的教师、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消防救援人员及在东湖高新区就业或户籍在东湖高新区的退役军人,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税费补贴:在东湖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对已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套给予全额补贴。 租赁补贴:家庭在武汉市内无自有住房,在东湖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至收到收房通知书期间,给予每月500元(不超过两年)住房租赁补贴。 柒:湖北省“楚才卡” 在湖北工作或服务并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相应头衔、奖项的在职高层次人才可申领“楚才卡”,分为A卡和B卡。其中—— 湖北省特级专家纳入“楚才卡”A卡服务对象;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纳入“楚才卡”B卡服务对象。 申领条件 可前往“楚才卡”微信小程序,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点击【申领条件】即可查看。 申领入口:“楚才卡”微信小程序 湖北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027-87253788 027-87253789 生育类补贴 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 (1)护理津贴日支付标准: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津贴天数为15天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老年人补贴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武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 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每年还可享受春节慰问、生日探望、定期体检关爱活动,分别按标准500元/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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