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九银十
是开学季也是就业黄金期
初入职场的“新人”小伙伴们
人生就要开启新篇章啦!
那么
如何顺利度过这段成长适应期
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下面这些可一定要仔细阅读!
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毕业生们在签订劳动合同前 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 不可草率签订 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 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入职不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 一律不行!!! 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用人单位从正式用工之日起,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签,也可以在入职后签,但最迟不能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单位说试用期还在考察待定阶段,所以先不签劳动合同,这合理吗? 不可以!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说等我转正之后再签劳动合同,行吗?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因此,劳动者一定要记得 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试用期应该多长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那么,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吗?能单独设立试用期吗? 注意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此外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哦! 试用期不发工资?违法! 《劳动法》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被拖欠工资 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 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或向有管辖权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申请调解仲裁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何时告知用人单位? 除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需要缴社保费吗? 必须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条款中的试用期满月工资,应理解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还有哪些需要查漏补缺 欢迎后台留言私信more君 多多交流分享经验呀~ 资料整理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本公众号仅限分享科普用途,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